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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项目:环保咨询、环境监理 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、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、农田土壤修复、矿山生态修复、污水处理工程、废气治理工程
联系人:王女士
联系电话:0311-85207899
邮箱:372837967@qq.com
乐亭县城区景乐街北侧、发展大道东侧、人民街南侧A-03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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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亭县城区景乐街北侧、发展大道东侧、人民街南侧A-03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
发布时间:2021-04-28
1项目概况
乐亭县城区景乐街北侧、发展大道东侧、人民街南侧A-03地块,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°24′39.23″,东经118°54′54.71″,总占地面积66648.14m2(合99.9722亩)。本项目地块主要包括王庄上村、鑫晨纺织厂、乐亭县粮食局直属库、冀东皮毛交易大厅、城关集贸市场、王庄上村个人养殖场以及谷丰楼。
2现场采样和检测
场地于2020年3月18日-3月21日进行初步调查土壤采样,在场地内设置23个土壤采样点,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98组(个),含9组平行样。2020年3月22日,采集地下水样品7组(个),含1组平行样。
3场地检测结果分析
3.1场地土壤调查结论
经初步调查,查明乐亭县城区景乐街北侧、发展大道东侧、人民街南侧A-03地块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,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因子石油烃均符合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。
3.2场地地下水调查结论
场地内溶解性总固体、硝酸盐氮超标,其他检测因子均符合《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III类标准的要求。
当地地下水矿化度为15~20g/L,属于咸水,所以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、总硬度、硝酸盐氮超标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;本项目地区域下水属于沿海禁采区,因此地下水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。。
4场地土初步调查总体结论
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 25.1-2019),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(技术路线第二阶段)结束。根据检测结果分析,本场地达到居住用地标准,本场地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。
委托单位:乐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亮
1项目概况
乐亭县城区景乐街北侧、发展大道东侧、人民街南侧A-03地块,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°24′39.23″,东经118°54′54.71″,总占地面积66648.14m2(合99.9722亩)。本项目地块主要包括王庄上村、鑫晨纺织厂、乐亭县粮食局直属库、冀东皮毛交易大厅、城关集贸市场、王庄上村个人养殖场以及谷丰楼。
2现场采样和检测
场地于2020年3月18日-3月21日进行初步调查土壤采样,在场地内设置23个土壤采样点,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98组(个),含9组平行样。2020年3月22日,采集地下水样品7组(个),含1组平行样。
3场地检测结果分析
3.1场地土壤调查结论
经初步调查,查明乐亭县城区景乐街北侧、发展大道东侧、人民街南侧A-03地块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,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因子石油烃均符合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。
3.2场地地下水调查结论
场地内溶解性总固体、硝酸盐氮超标,其他检测因子均符合《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III类标准的要求。
当地地下水矿化度为15~20g/L,属于咸水,所以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、总硬度、硝酸盐氮超标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;本项目地区域下水属于沿海禁采区,因此地下水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。。
4场地土初步调查总体结论
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 25.1-2019),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(技术路线第二阶段)结束。根据检测结果分析,本场地达到居住用地标准,本场地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。
委托单位:乐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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